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生效条件,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商定一方将确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全部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确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
,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
,都必需接受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
,这一点是共同的。但由于担保方式不同
,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状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
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
,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
"保证人'
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状况。最为典
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
"不行撤销保证书
'
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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