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掘进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及掘进专业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区队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积极配合区队长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分管工作。
第三条 在区队长未在岗位时,副职应承担区队长职责。
第四条 按时参加矿上或本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积极提出具体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人员培训情况,随时掌握掘进工作面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 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七条 认真检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规范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
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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