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
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
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
本单位所有。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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