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
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为规范
本项目部的农
牧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拖欠农
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项目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农
牧民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和《包头市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人社办字[2017]2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操作规范
。对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
1、项目部选择农牧民工队伍准则:
必须推荐证照合法、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公司去总公司备案;
项目所用施工队伍必须是经总公司纳入合格施工方的队伍(备案后有推荐回执的施工队伍);
有推荐回执合格的施工队伍方可进场与之签署相应劳务合同并要求书面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施工劳务人员进场备案细则:
a、合作劳务公司需要提前将
所属农牧民工姓名、性别、年龄、
近期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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