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 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 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
1 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 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 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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