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说明,这篇文章和我第一次写的文章相比,内容差不多,但是增加了很多内容。或者说是在第一篇文章基础上写的。感觉与第一篇文章相比,还是有一定可读性的。欢迎大家讨论!
无论如何,知道什么东西最完美,肯定是有好处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不会给社会造成太大动乱的、温和的改良和创新,使得现行的体制或政府形式尽可能的接近这一境界。--大卫.休谟 《完美共和国理想》 政治经济哲学家
先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我们的近邻日本。是一场关于图书馆的悲壮的抵抗。这场抵抗,发生在1952年到1954年。抵抗的一方是全日本图书馆协会会众。抵抗的对象是日本政府。1952年5月20-23日九州全境图书馆协会年度总会暨日本全国图书馆大会在日本九州召开,近800名图书馆同人参加。
在当时,日本各界,学生、工人。知识分子都反对“破坏活动防治法案”,并爆发了流血冲突。图书馆管理协会的一些人认为,图书馆理应支持进步人士,反对政府,理由当然是我们所熟知的爱国主义。大会期间,有人提出紧急动议,要求大会对引发全国抗议风潮的“破防法”进行表决,表明图书馆界对此法规的抗议态度。但是,大会最终“反对”这项紧急动议在大会进行表决。日本图书馆协会事务局长有山崧说: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内心应该有对“破防法”这类事件的明确态度,但是作为图书馆这一特别的行业机构和它的从业人员,应该对社会的、政治的、思想的种种思潮保持中立。对“破防法”赞成还是反对,让社会做出判断,图书馆是“情报中心(information center)”,它的本质是提供客观的资料,图书馆应该在一切政治和思想中保持中立,有山崧郑重地说:“破坏了这种中立性,对直接的政治问题、思想问题张口发言,这种自身侵犯图书馆的中立性的行为,”对于图书馆来说,“无疑等于自杀。”最后,有山崧说:图书馆是近代社会的“主权在民”思想的创造物,“参与无血革命,是图书馆的基本使命,恐怕日本民众,世界民众尚要一段时日,一边备尝苦果,一边打磨锻炼。图书馆之任也重,图书馆之路也长矣。”1953年10月,日本图书馆协会推出“图书馆宪章(草案)”,征询全国同行意见。1954年5月,日本全国图书馆大会对“图书馆宪章”逐句逐字激烈讨论,最后多数票通过“图书馆宪章”,图书馆宪章的主要内容有:
关于图书馆自由的宪章(日本)
基本人权之一是,民众享有获取“知识的自由”,为此提供资料和设施是图书馆最重要的任务。
图书馆为要实现这个任务,我们图书馆人确认实践以下逐项:
1.图书馆有收集资料的自由
2.图书馆有提供资料的自由
3.图书馆反对一切不正当的检查
图书馆的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要团结起来坚守自由。
短短数百字,把图书馆的责任,把自由主义精髓表现的淋漓尽致。所以在日本,无论你是哪国人,你都可以不要工本费,不要押金,办一张京都市中央图书馆的图书证,借阅图书。办证的时间也之后5分钟,办完证后,图书馆管理人员会随和的告诉你,欢迎自由的享受知识。我又想到了在资本主义控制的大英图书馆,一个智者埋头苦读,最后写了一系列致力于推翻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著作。
备受争论的经济学家茅于轼曾经这样说过,真正的经济学家都是自由派,你主张计划经济,那么你根本就不懂经济学。真正懂得经济的,都是赞成自由的。这句话看似简单,其实道出了经济学的精髓,其实不仅仅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精髓都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起源于欧洲,花开两支,一支是英国的自由主义,一支是法国和德国的自由主义。18世纪,尽管为了反对极权,这两种自由主义出现了相互交融的趋势,但是这两种自由主义还是有根本不同的。其中,英国的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自然秩序原理,即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在人们不断试错的过程中,渐进的发展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普适性规则,这些规则最后构成了自由主义的基础。而法国的自由主义,则明显的受到了笛卡尔新理性主义的影响,后来经过边沁、孔多塞,伏尔泰的发展,成为一种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强调个人的能动性,强调理性构建的力量,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最好表达是斯宾诺莎的这句话:所谓自由人,即只遵循理性指引生活的人。理性主义是对个人能力的肯定:你可以改变自然,你也可以改变制度。理性主义的确对人类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人类自信心的膨胀,理性主义最后却走了样,变成了建构主义,人类逐渐试图去改变自然,影响制度的构建,甚至想拍着脑袋想当然的重塑和建立一个制度。建构主义打着社会正义的旗号,让一个又一个的政权逐步走向了极权,如二战后的法国、德国等。而现在,是西方一些政府打着福利国家的名义,增加政府开支,扩大政府权力,直至政府失灵。两种自由主义观的另一重大区别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法治的自由观,强调自然法是凌驾于一切权力至上的权力,国家的最高权利来自于法律,代表部门是立法部门;而欧洲大陆的自由观更加强调分权的重要性,强调通过分权实现制衡。
还有一种对自由主义的划分,即把自由主义分为消极的自由主义和积极的自由主义,这主要是以赛亚.柏林的观点。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积极自由),可能和希求一个能够自由行动的范围的欲望(消极自由),同样深刻。而从历史角度来看,前一种欲望,或许还发生得更早。但是,这两种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实际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于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是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 积极的自由主义更加强调理性的作用,强调人的主动性,所以,积极的自由主义更容易走向建构主义,甚至走向极权。本文的自由主义主要介绍的是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或者消极的自由主义。
简单介绍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产生,发展,兴盛,衰败,乃至最近的抬头。古典自由主义的滥觞是公元前5世纪和4世纪的古希腊,举个简单的例子,当雅典的将军在远征西西里处于极端危难之时,鼓励士兵的话是“为了不受限制地决定自己喜欢的生活,冲啊!”(这是2500年前的思想!),希腊的自由观是法治的自由观,是一种遵守法律为王的状态。再举一个古希腊的例子,在“三十人暴政”时期,雅典的公民只要呆在家里,就可以有绝对的安全,在暴政时期,不仅仅人身安全,资产权也受到法律保障(这仅仅针对公民而已)。自由主义观在罗马时期也得到发展,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马克.奥勒留皇帝的《沉思录》(这是温家宝爷爷必看的一本书),里面弥漫着浪漫主义和自由主义气息。罗马法保留了一个重要的传统:法律更多地被看做对权力的限制,而不是对权力的行使。由此可见,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法治下的自由主义传统,一直保持到中世纪。中世纪在西方成为黑暗的世纪,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中世纪最为可恨的不是受法规控制,而是受意志控制。由于相信处在政府之外并高于政府的法律,这种观念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在英国这种法律被称为“普通法”,因为这些法律不是立法者的产物,而是不断寻求非人格的公正中产生的(这也可以解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到了16世纪末,西班牙耶稣会哲学家发展了基本上是自由主义的政治体系,尤其在经济领域,提出了很多有前瞻性的想法,后来,这些想法在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那里得到复苏和发展。
在英国内战和共和国时期的辩论中,法治至上的观点最终确立, 1689年《权力法案》结束了英国内战,史称“光荣革命”,为什么英国可以以如此平和的方式结束内战,在后面论述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不同时,将会阐述。大家都知道《权力法案》,其实不知道《权力法案》的全称是《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随后辉格党成为崇尚法治和自由的政党,辉格党关于政府要受到普遍法律的限制,以及执行权要受到严格制约的学说,称为典型的英国学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便是对这种学说理念的阐述。这时候自由主义并没有正式形成,直到出现了两个伟大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大卫.休谟不但在哲学中奠定了自由主义法学的基础,他还在《英格兰史》中,将英国的历史解释成为一个法制逐渐出现的过程。亚当.斯密的决定性贡献在于他对一个自发形成的秩序做出了说明:如果个人只受恰当法律的约束,自发秩序便会自发形成。1776年,《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分析》出版,可以标志着近代自由主义的发端,书得核心观点是基于对任何专横权力的彻底不信任而对权力采取限制措施,是英国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当然,这本书,也弥漫除了个人主义色彩: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自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或者是“芸芸众生中的首恶,亦有襄助公益的善举”。在自由主义指导下,出现了足以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宗教宽容原则。直到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建立在辉格党和亚当.斯密学说基础上的思想继续发展,促进自由主义发展的大都是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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