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职讲师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养、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专职讲师
"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
预备讲师、
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称
“专职讲师岗位
”即专业技术
类讲师岗位。本办法适用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
门、保险研修院
是专职讲师的主管
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
专职讲师职级分为
预备讲师、
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
,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
(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
(三)参与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
(四)参与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
(五)辅导低职级讲师
;(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职讲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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