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11
年/12月/06日阅读次数:
1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07]44
号)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鲁科财字〔
2003
〕1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对实验室在一定时期内的建设和运行状况,以及省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成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考评工作以提高效益为导向,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范围为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室。每年度分批考评若干学科(领域)实验室,原则上每三年考评一轮次。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依据为实验室建设规划、验收或运行绩效报告。
第二章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评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第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制定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考评内容,制订考评方案,公布考评结果。
第八条考评工作由省科技厅会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