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作纪律,对全体职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冀人发
[1998]296
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
[1985]149
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治理“吃空饷”具体问题处理政策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冀治空饷
[2013]5
号)的规定,结合现行工资政策和
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审批规定
(一)职工因公外出请
假规定职工因公出差
、开会、培训等,须在外出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填写出差审批单及请假条由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和时间长短分级审批
。1.普通职工外出,
5天以内由
所在部门负责人
审批,5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出差审批单及请假条由所在单位留存。
2.副科级
干部外出,3天以内由
所在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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