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各国的艰苦努力,欧债危机应对取得了重要进展:欧洲央行进行两次大规模3年期再融资操作,欧元区财长会通过第二轮希腊救助计划,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结构改革赢得市场好评,欧盟25国签订了旨在加强财政纪律的新财政条约。目前,市场流动性得到明显改善,投资者悲观情绪有所缓解,欧洲央行重债国国债风险溢价普遍走低,欧元区近期爆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然而,由于统一货币与分散财政之间存在矛盾等根本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欧债危机难言根本好转,欧元区未来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不排除形势继续恶化。只有进一步推进财政、政治联盟,才能从根本上赢得市场信心,确保欧元区经济金融稳定。
欧债危机凸显欧元区制度设计的根本缺陷
早在1990年欧共体建立之前,一些著名人士就指出,没有财政联盟,货币联盟将难以成功。这是因为,欧元区尚未满足最优货币区条件,即价格和工资缺乏弹性,劳动力和资本不能充分自由流动。为应对部分成员国受到的潜在不对称冲击,欧元区需要建立财政联盟,掌握庞大的统一财政预算。否则,一旦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增加支出或债务失调,将给其他成员国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曾任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学家的伊辛(Issing)指出,未与单一国家相联系的货币联盟,从来没有得以持久的先例。从历史经验看,主权国家形成的货币联盟走向崩溃,一个主要原因是部分联盟成员财政失衡严重且被货币化。1865~1914年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士和希腊组成的拉丁货币联盟以及1872~1924年几个北欧国家组成的斯堪的纳维亚货币联盟的瓦解,均说明了这一点。
欧元的启动并没有财政联盟作为支撑。欧元区各国财政自主,欧元区创建时的预算也实行最低标准,只占欧元区整体GDP的1%。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EMU)设计者们期望各成员国加快结构改革,提高竞争力,使经济增长趋同。针对货币统一、财政分散可能出现的问题,EMU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加以防范:一是各国签订《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成员国ZF债务和财政赤字水平分别不能超过本国GDP的60%和3%,否则将受到惩罚;二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不救助条款,限制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向出现问题的成员国提供直接贷款;三是仿效德意志联邦银行,欧洲央行有着极强的独立性,以维护欧元币值稳定为唯一目标;欧洲央行不得在一级市场购买ZF债券,以免在政治干扰下将成员国财政赤字货币化。
实行共同货币后,EMU各国利率很快趋向低水平,是导致一些国家借债过多、资产泡沫积累(如西班牙和爱尔兰)和财政纪律严重缺失(如希腊和葡萄牙)的重要原因。统一利率对那些高增长、高通胀的欧元区成员而言过于宽松,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投资杠杆,ZF大量借债,滋生金融和房地产泡沫。国内外投资者沉醉在统一货币带来的低风险幻觉中,对高负债国家放松风险管理。由于缺乏市场压力和财政联盟的约束,希腊等国延迟了必要的结构改革,工资增速持续高于本国生产率的增长,导致产业竞争力丧失,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较大逆差,依赖国外资金来弥补。“欧猪五国”(PIGGS)和欧元区核心国家经济发展出现分化。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后,希腊等国的脆弱性暴露出来,ZF被迫提高公共支出抗击衰退、救助受困银行,大量私人债务转为主权债务。同时,资产泡沫破裂、经济衰退导致税收显著下滑,ZF偿债能力急剧下降,市场信心丧失,资金供给大幅下降。可见,欧元区部分成员国陷入主权债危机,是欧元区制度设计缺陷和外部冲击共同作用的结果。
欧债危机后,迫于严峻形势,欧元区原有制度设计很大程度上被破坏。早在欧债危机爆发前,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多数EMU成员国的债务和赤字水平均超过《稳定和增长公约》的标准,但惩罚措施一直没有落实。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盟对重债国的救助可能违背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不救助条款”。同时,各方对欧洲央行购买希腊等国的国债也一直争议不断。2011年12月,欧洲央行面向欧洲银行进行3年期低利率再融资操作,且放松抵押品要求,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变相的量化宽松。这些举措固然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防止危机迅速蔓延,但也使欧元区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很大冲击。
欧元区更紧密财政安排的进展与未来设想
针对欧债危机暴露的根本性问题,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只有各国加强财政约束、欧元区建立更紧密的财政安排,才能解决欧债危机、保证EMU稳定发展。德国等国对此积极加以推动,危机国家迫于压力,也付出很大努力,欧盟新财政条约迈出重要步伐。
2011年12月9日的欧盟峰会,就加强成员国财政约束提出新的构想;2012年1月30日欧盟峰会的最大成果,就是促成除英国和捷克之外的欧盟其他25国就签署新财政条约达成一致。2012年3月2日,25个欧盟成员国签署了《稳定、协调和治理条约》。该条约主要内容包括:成员国应平衡财政预算或实现盈余,ZF年度结构性赤字占其GDP比例不得超过0.5%;成员国加入该条约后一年,预算平衡规则必须纳入其法律体系,特别是宪法;成员国一旦明显偏离中期财政目标,在自动调整机制下,该国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将监督各国财政整顿计划的实施;欧洲法院将裁定成员国是否遵守财政预算规则,违规的成员国将面临最高为该国GDP0.1%的罚款;成员国应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趋同,加强欧元区治理;自2013年3月1日起,成员国应满足条约的规定,才能向欧洲稳定机制(ESM)申请资金援助;新财政条约生效5年内,应纳入欧盟法律框架。
新财政条约的签订,是欧盟基本制度建设一项值得称道的成就,对加强成员国的财政约束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新财政条约可能不过是过去《稳定和增长公约》的翻版,其作用可能有限。一是监督和惩罚机制的实际执行将面临很大变数和困难。二是法德间存在分歧,将影响未来新财政协议的实施。德国希望欧洲法院等超主权欧盟机构更多发挥监督制裁作用,但法国希望重大事项仍由各国ZF协商决定。三是对一些危机国家而言,中短期内平衡财政预算的设想很不现实。事实上,新财政条约刚刚签署,西班牙就宣布无法实现原定的财政赤字削减计划。四是新财政条约主要强调各成员国强化本国财政约束,并未涉及财政权的转移,这与财政联盟还有很长的距离。
迄今为止,欧盟更紧密的财政安排大致包括以下几种设想:
一是建立转移支付联盟(Transfer Union)。这最早由德国总理默克尔提出,即德国等欧元区强国可向希腊等弱国持续提供援助,前提是强国有权对弱国的税收和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是设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2010年3月,德国财长朔伊布勒提出了欧洲货币基金的设想:在出现危及整个欧元区金融稳定的紧急情况下,由该基金按照严格条件,向欧元区成员提供紧急流动性,严重预算赤字国将面临严格制裁。著名经济学家鲁比尼也提出,该基金不仅可以通过欧元区国家直接出资或发行欧元共同债券融资,而且还可作为跨境监管当局负责银行和主权债务的有序重组。
三是建立欧洲财政部。2011年6月,欧洲央行时任行长特里谢提出,欧盟应拥有否决各国经济决策的权力,未来的欧盟可设立单一财政部,扮演财政和竞争力政策监督、在国际金融机构中代表欧盟等角色。
四是建立欧元区经济ZF。2011年8月,法国总统萨科齐和德国总理默克尔提出,将欧元区领导人峰会制度化,由欧盟理事会主席范龙佩主持。萨科齐表示,此举相当于创建一个欧元区经济ZF,提高欧元统一货币区内政策制定和执行效率。
五是发行欧元共同债券(Eurobond)。通过一家欧洲债务机构发行债券,由欧元区17个成员国共同担保。欧元区国家发行新债应首先采用欧元共同债券形式,当这类债券占其GDP一定比率之后,就以本国名义发行,以加强市场约束。意大利等重债国对此构想兴趣浓厚,这显然有利于增加其低成本融资渠道。
作者: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王信 来源: 《中国金融》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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