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范围的界定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规划。2016年3月1日,在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基础上,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对于我国反家暴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作为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反家暴立法,对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问题是首当其冲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范围不仅关乎整部法律的保护范畴,而且影响我国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的实施以及司法活动的开展。
因此,只有将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清楚,才能更好的实现反家庭暴力法的效果。在肯定我国此次出台的反家暴法具有众多优点与重要性的同时,笔者以为,对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这部法律仍有可以完善之处,故谨以此文来探讨家庭暴力之界定范围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整部法律的研究,并且以案例切入的方式,结合域外关于防治家庭暴力法律的考察和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分析,主要针对我国反家暴法中对于家暴行为类型的界定提出了一点建议,即应将性暴力纳入家暴行为类型之一来定义家庭暴力的概念。以期通过对家庭暴力行为类型的完善,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能够更加有效的防治家庭暴力,更好的为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