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借贷法律风险黑色幽默
贷款后的"双簧"戏
文·本刊记者 唐凯林
在幽静的咖啡馆里,企业家与银行家像情人约会似地相对而坐,此时他们心里想着各自的问题。企业家想:"他究竟能贷给我多少钱?"银行家想:"他值得信赖吗?"
几杯咖啡过后,企业家和银行家起身握手,他们寻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价码。企业家如释重负地走出屋子,满脸带着微笑;而银行家似乎略有所思,真正的担忧开始了。
银行家的担忧是有他的道理,而企业家则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多年后的"下马"一直可以追溯到这次咖啡馆的聚会……
贷款催就"泡泡"富豪
黄明惠就笑得有些过早,这位天惠集团的创始人曾带领他的天惠集团成功地跻身于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行列。但灿烂没多久黄明惠就被指控在他的企业面临困境的时候移花接木,设计"三假"诉讼,成功"架空"了上亿元的银行债务。最后因妨碍作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从一个高中都没有毕业的个体户,发展成为这个地方知名的企业家,黄明惠的发家史充满了传奇色彩。80年代初期,已过而立之年的黄明惠动用全家仅有的100元钱,做起了蔬菜买卖,当黄明惠发现自己在农贸市场蹲一天竟然赚了20多元之后,他义无反顾地在农贸市场里租下了两个摊位。
功夫不负有心人,黄明惠的生意从青菜做到干果,再到水产品;从零售到批发,越做越大。期间,他开饭店、跑运输、卖服装,什么赚钱搞什么,终于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作为创业的能手,在地方政府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背景下,尤其是在银行的大力支持下,黄明惠成功组建了天惠集团有限公司。天惠集团最鼎盛之时,下属8个分公司,业务涉及广泛,呈现一种极度扩张的势头。但很少有人知道,黄明惠旗下轰轰烈烈的企业集团几乎完全是银行贷款所堆出来的。
从1992年以来,天惠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先后在市商业银行贷款63笔、为他人担保3笔、借款1笔,除偶尔少量还息外,本金分文未还。截至案发时,天惠集团累计贷款额为1.03亿元,利息5000余万元,本息合计已超过1.5亿元,企业每天所要负担的利息增加额就高达数万元。
银企清债弄翻脸
天惠集团是一个纯粹的家族式企业,因为它所有的股东都由黄明惠的家庭成员组成。集团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是黄明惠,黄明惠的胞弟黄明恩、女婿杨宋如为集团的副总经理,而黄明惠的妻子、儿子、女儿及女婿均人人有份,位列董事会成员。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黄明惠虽然有扩张企业的雄心,但却缺乏对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的管理和驾驭能力,天惠集团风光的背后已渐渐不可避免地显露出死亡的气息,集团的经营状况开始每况愈下,债台高筑。
然而日益高筑的债台并没有打消黄明惠盲目扩大投入的念头,建立一家四星级大酒店的投资计划纳入了黄明惠的议事日程。 由于集团其它的生意难有起色,等到已陷入经济危机的天惠集团觉察到投资上的重大失误时为时已晚,四星级大酒店的工程不得不停了下来。
而天惠集团的危机使得他们已再难从银行弄到贷款。按照规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借款不能超过其自有资产的10%,而天惠集团的贷款额高达1.03亿元,已严重超出了这个比例。200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省分行向市商业银行发出风险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罚款10万元。
2000年6月18日,天惠集团的贷款行将到期,市商业银行新任领导班子紧急约见天惠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黄明惠。在约见中,商业银行向黄明惠宣布了决定,准备清贷收息,并且不再对其增加新的贷款。这对黄明惠而言,这个决定无疑是致命的打击,黄明惠因此大发雷霆,约见也不欢而散。
兄弟同演"双簧"戏
与银行的约见刚刚结束,黄明惠就同黄明恩、杨宋如密谋,准备策划一起虚假诉讼,图谋"架空"银行的上亿元贷款。根据黄明惠的授意,集团劳资人事处制作了一份天惠集团向黄明恩借款2280万的借款协议,同时又制作了一份天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宋如借款2100万的协议,两张协议年息均为20%。
其中的玄妙之处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如果天惠集团向黄明恩、杨宋如还回这些款项,近亿的资产就会因此而从天惠集团转移出去。为完成这样的转移,黄明惠又亲自导演了另一场好戏。
黄明惠的如意算盘是这样打的,先让两个假债主黄明恩和杨宋如来告自己,然后自己再故意输掉这场官司,接下来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而事实上,高级人民法院也确实如黄明惠所盘算的那样开庭审理了这起虚假的债务纠纷。法庭辩论也极为精彩,法庭上双方先是针锋相对,后又表示同意调解。
当日,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由天惠集团偿还黄明恩、杨宋如借款本息共9100万。
戏如果只演到这里还不足以叫人拍案叫绝,为了把假戏做到天衣无缝,黄明惠的天惠集团在还款期满时斩钉截铁地发出了"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不还欠款"的声音。
而后来,黄明恩、杨宋如"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再次如愿以偿,一个月后,高级人民法院来天惠集团强制执行。黄明惠成功地完成了财产的转移。
问题是黄明恩在进入天惠集团前只是一名普通工人,而杨宋如也只是农贸市场上的一菜贩子,这两人能一次借给黄明惠4000多万?这一细节当然没能逃过商业银行的眼睛,于是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在经过一番侦查后发现了真相,而黄明惠、黄明恩、杨宋如三个一流的"导演"及"演员"也最终被依法逮捕。■
律师点评
戒绝"拣到篮子都是菜"
极其遗憾的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然而对于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行为,行为人仍然难逃其责,虽然黄明惠不能构成贷款诈骗,但是其行为可以同诈骗罪论处;或按自然人共同犯贷款诈骗罪对待。虽然理论和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主张和做法不统一,但是黄明惠仍然给其个人和所在的企业带来了法律上的风险和危机,轻则防碍企业发展,重则完全将企业断送。
上述两则案例分别从两个侧面反映了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贷款现象,其实问题贷款的存在由来已久,而且很多当时看来不存在问题的贷款,在银行系统普遍实行了新的贷款审批标准之后,尤其是在银行系统自查自纠过程中,"问题贷款"便接二连三的暴露出来。
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有一个辩正的眼光,不能一味地责难借款人,尤其是习惯性地把目标对准民营企业,认为他们不讲诚信,弄虚作假,赖账讨债。由此,道德上的评判替代了对制度本身的理智思考,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我们应当从银行贷款制度入手,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剖析这一问题。
当然,银行贷款制度的不尽人意,绝不能成为企业进行贷款诈骗的理由,从另一方面看,借款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利用银行贷款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态度、行为和方法上的问题,亟待正确法律思维和模式的规正。从律师的角度分析,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可以从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以合法的态度和法律的方法,科学地应对贷款问题:
贷款取得
首先,民营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对银行贷款的法律属性要有正确的态度。银行贷款构成企业负债,虽然从资产负债表上看,贷款构成企业的资产,但是这是一项风险性很强的暂时性的资产,企业到期承担还款付息,从哪里来要回到哪里去。企业要抛弃"拣到篮子就是菜",拿到贷款就不想还的错误思想,不能从一开始就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
其次,从贷款程序上,要避免一味沿用传统的"情人约会式"的贷款手法,走规范化的渠道,利用正当程序,取得形式合法性,防止将贷款风险系于行长个人身上,否则,一旦行长换届或出现其他问题,往往会引发贷款危机,对企业造成突如其来的打击。
贷款使用
首先,企业要确立规范用款的意识。贷款具有专用性,企业取得贷款不能任意用于其他目的。违规使用贷款往往是造成贷款危机的重要根源;
其次,企业要建立与银行之间的实时沟通机制,及时跟银行沟通贷款的使用情况,避免积累问题和风险。如果企业确需改变贷款用途,应当及时通知银行,通过变更合同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另外,企业应当主动积极准备还款,可以通过建立还款基金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的安排还款,避免到期无法还款,或者大额还款对企业造成冲击。
危机处理
首先,一旦出现贷款危机,企业应当冷静应对,避免出现抵触情绪,甚至产生以非法方式逃避还款义务的念头。如前案所述,企业事后以其他手段逃避贷款仍然会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此念头一出现即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应当积极与银行进行协调,可以考虑通过"变更贷款合同"、"安排分期还款"、"减免贷款利息"等多种方式减缓危机,赢得主动。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避免采取非法手段,威逼利诱,逃废债务;
最后,如果协调不成,企业可以采取合法的非常手段应对危机。其实在企业应对贷款危机上,国外已经发展出了很多的成熟做法,比如"临时接管"、"托管处理"等,都可以合法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企业涉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