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出行证明
疫情期间出行证明兹有我校教职工家属: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行原因:
出发地:
目的地:
出行时间 : 该职工自述身体健康,未与疑似病例接触,未出入疫
情高风险地区,并能够保证在上班期间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不做其他证明目的使用,自返回时间后,本证明自行
失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盖章):
2021 年 1 月日注明:出行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