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草案修改稿
)》为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满足公众医疗急救需求,制定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草案修改稿
)》,下面是详细内容。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完善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满足公众医疗急救需求,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将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诊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政府批准的社会组织举办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
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由政府负责,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