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云南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科文卫工会的基层组织,在院党委和云南省教卫科工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维护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二章
主要职责第三条
院工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学院教代会、工代会决议,主持院工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和领导部门工会开展工作。(二)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开展“三育人”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三)组织工会会员、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
***管理、***监督工作。做好教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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