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2-6-2 18:33 
第一,请问市场机制存不存在主观的东西?对劳动力这件“商品”的讨价还价是不是主观的人进行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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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与我无关,我根本就没看见劳动力这件商品。
生产的实质,是工人付出劳动,资本家派出生产资料,结果一段时间之后就生产出来一批产品。而工人的劳动,必然形成对这批产品的索取权,这个索取权的大小(索取产品的份额),就是用工资来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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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总在做什么吗?总是拿一个观念来遮挡另一个观念,却不问原有观念的对错。你没看见劳动力这件商品,但我看见了。我认为【对劳动力这件“商品”的讨价还价是主观的人在进行参与的】,这就是所谓表现的“分配权(当然我并不认为这是种权力)”。你要想否认这种说法,就得从逻辑上让别人也看不见劳动力这件商品,而不是自说自话。
劳动价值论,看不到资本也创造了价值,仅仅是一个违背事实的、也没有什么证明过程的假设。我不用否定它,它自己就从未立住。
同理,众多经济学理论,都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这种理论,同样不值得反驳,因为它们自己都还没有能力让人家反驳呢?(没有推导过程,就一个假设放在那里,别人怎么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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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交换的便是劳动。首先它不是假设,论证过程资本论开篇讲使用价值和价值便已有之,怎么无法反驳?其次,你说违背事实,那哪一点违背事实这总能说明吧,另外你怎么证明你的观念就不是假设和符合事实的?
对劳动报酬支付,资本为什么就没有剩余呢,谁告诉你,对劳动进行报酬,就是把产品全给劳动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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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量便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量,若全部劳动都是有酬的,也就是没有无酬劳动,当然也就没有利润。
路人根本没有参与生产,就没有任何索取权,怎么可能随便来拿呢?这根本就是没有商量的余地。
产品生产出来了,当然不是无主的货!但现在有多个主人,就牵涉到分配的问题。
比如三个人,一个开船,一个用网捞鱼,一个是船主。现在一天捞到1吨鱼。你敢说这一吨鱼没有主人吗?同样,你敢说这里面没有商量的事?不商量这些鱼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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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有意思,我就拿打渔这个例子作比实际的生产。打鱼的人(工人)能获得多少鱼(工资)是【事前】确定,【事后】支付的。请问“商量”是在什么时候进行?事后怎么会有商量,当然是在事前,这显然就是出卖劳动力的定价过程,有什么新鲜玩意。
你不也是够抽象的?一个资本家奉公守法,怎么就剥削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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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就不是剥削?前一个是法权概念,后一个是生产关系。前一个是上层建筑,后一个是经济基础。哪个决定哪个?正是有什么样的制度才产生了什么样的法,一种制度中的法维持了这种制度。你这样问真是好笑之极。
最后回过头来,我的问题答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