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有关此类案件的起诉、受理、管辖、证据规则、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其中最抢眼的是个人可以提出反垄断诉讼,有人说这是好事,但我说这事挺悲哀的。因为人个控告垄断胜诉之后可以获得赔偿,但正规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反垄断调查,查明真相之后对垄断企业进行的罚款上哪里去了呢。就像去年的电信反垄断案,发改委反垄断局据说要对电信运营商进行重罚,吓得电信运营商最后限期整改,免费给居民升级带宽,这事就这么和解了。从法理上讲,企业的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进行了侵害,如果要罚钱的话,应该用这笔钱来补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但在电信反垄断案件中,假如真的罚了钱,这钱归谁了呢,上缴国库了吗?那消费者这么多 年承担的垄断造成的损失怎么弥补?而且就算是达成和解,电信企业免费给居民升级带宽,历史上造成的损失就可以既往不咎了吗?看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最近就某消费者欺诈案所做出的裁决http://www.ftc.gov/opa/2012/04/greenmill.shtm,要求进行欺诈的企业不仅要以罚款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要企业承诺以后不再犯。构成美国反垄断法的三大法案之一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其宗旨就是保护美国的消费者(Protect America's Consumers),返观中国呢,与此相类似的机构消费者协会并没有反垄断执法的权力,而管反垄断的又不顾消费得的利益,TC子民们,继续忍受垄断吧,即使反了,也不会补偿你们的。即使告垄断胜诉了,能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