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摸清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问题,切实做好煤矿灾害防治工作,坚决把安全风险挺在隐患前面,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矿内各个部门所有从事井上下作业的各岗位工种及进入本矿的新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的所有管理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矿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培训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矿技术科负责具体实施和资料收集,安全培训中心负责
培训质量监督和培训资料的
存档.(三)培训内容
本矿安全风险辨识简介、危险因素、安全风险防控评估总结,本矿安全风险辨识成果的应用、年度内矿井风险清单及评估报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进入本矿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技术科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每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不得少于
2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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