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依照本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
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6、高度超过
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
于75毫米,每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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