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强化管理责任,保证资产完整无缺,达到账实相符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经部是公司财产清查的负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财产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包括:在产品、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含金物料等。
固定资产盘点: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含井巷工程)、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第四条盘点机构
盘点机构由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组成;
盘点人由有财务部门负责核算资产的人员担任,负责点计工作;
记录人由财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协点人由物资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时的物资搬运工作。
监点人由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盘点方式
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财务部门具体组织资产盘点工作,签发盘点通知,拟定盘点计划表,确定盘点基准日;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应通知生产单位提前将材料领出;
年终盘点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和编制“盘点统计表”;参加盘点人员在该
表上签名确认;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