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 理规范》
(AQ1029 — 2019)
行业技术要求,应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 行测试。
一、每月对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测试人员要 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
二、每3月对备用电源进行一次充放电测试,测试结果记录备案。
三、每隔
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 行测试,将测试结果记录备案。
四、每年将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光学瓦检仪送计量 部门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设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检验台账。
五、甲烷传感器每一年送检一次,一氧化碳等其他特种检测仪器 每半年送检一次。设备需送计量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检验,不符 合使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六、建立健全各类仪器仪表检验、调校、测试台帐。
七、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设备测试,不得弄虚作假,强化定期测试
报告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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