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50条 内部讲师定义
内部讲师
指在公司内除负责一定范围的工作外,还承担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培训讲师。
第51条 来源
51.1 公司
各级管理人员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讲师的主要承担者。
51.2
各部门的优秀骨干或职能部门的优秀专业人员将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讲师来源。
51.3其他对培训有兴趣的员工,可申请参与内部讲师甄选。
第52条任职资格、课酬、激励
52.1
人事行政部讲师主讲的关于企业文化、公共制度方面的培训属于职责范
围,不计课酬。
51.2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课时津贴的范畴:
51.3
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51.4
管理层、部门经理等对辖下部门及本部门人员开展的例会、交流、日常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51.5
试讲;其他非正式授课。
51.6
对于无法界定的是否发放讲师课时津贴的课程,统一由人事行政部最后界定。
51.7
激励措施:除课时补贴外,同等条件下,薪资调整、评优活动、晋升等优先考虑内部讲师。
51.8 课时津贴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在对培训效果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办审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9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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