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
处分案件卷宗制作
标准文书制作根本要求1、文书应当打印或使用黑色
水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2、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
应当用斜线划去
。3、文书规定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
那么编注。做到一案一号。
4、文书中注明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
“骑年盖月
〞。5、文书中要求填写
执法证件号码
的,必须要填全号。6、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
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
代签或机打。7、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为
“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
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薄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
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
;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4〕当事人名称应前后一致。
8、询问笔录、现场勘验、
检查笔录、听证会
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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