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行动计划
一、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 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
2022
年10月1日起,已向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 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允许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 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 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并向辖区市级商务部 门做好备案,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商务 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
2022
年10月1日起,对已向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 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向自然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 让登记手续。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
算。自2022
年10月1日起,已向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
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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