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交底
(一)、材料要求
1、供水系统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2、管材和管件上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等标识,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热(电)熔焊接机进行热熔连接。
4、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和管件的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分解变色线和明显的痕纹、槽沟、凹陷、杂质等,且色泽一致。
(2)、管材的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3)、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开裂。嵌有金属螺纹接头的管件应镶嵌牢固、无松动,金属接头丝扣应无毛刺、缺扣。
(4)、管材规格用
D。表示其公称外径,管材的规格、壁厚及管件承口尺寸的允许偏差见表。
Ⅴ、(5)、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见表。
镶嵌有金属螺纹接头的管件,其金属应耐腐蚀,其螺纹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一工程的管材、管件应使用同一品牌、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
(二)、主要机械工具
1、机具:管道切割机、热熔焊机、电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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