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环
[2021
]8号关于下达0
8年度苏州高新区
环境监察重点企业的通知
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
为了进一步保护高新区环境,及时发现和了解区内重点环境监察企业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下达关于
08年度苏州高新区环境监察重点企业的名单
〔详见附表
〕。根据局授权,对下达的环境监察重点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低于一次。参加现场检查的监察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组成,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区局。可在现场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
?现场行政
处分工作程序
?操作,需约见处理的,应填写
?约见通知书
?交被检查对象约见处理。
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过程中应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高新区环保执法的形象。
附件:高新区环境监察重点企业名单
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高新区环境监察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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