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动打击违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保行动为手段,重点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清查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努力遏制污染反弹,解决当前我市的突出环境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或未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私设排污管线、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拆除或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所有停产整治的企业,停供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经整改符合达标排放条件的,程序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打击违法建设企业。对辖区内所有新、改、扩、迁建项目展开排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对未依法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环保审批手续,对逾期未环保审批手续的,将“断水断电”的标准,强制其停止建设;对未依法环评审批手续并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将“断水断电、暂扣执照”的标准,强制其停止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将“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的标准,依法予以关闭。
(三)对未落实环保“三”制度、污染防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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