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
方法一、仪器设备在院内部借用时,须经中心和实验 室主管批准,借方要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批条。对归还
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
修复、赔偿损失。到期未还者,要主动追回。
二、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时,要签订借用
协议书,经院主管领导和中心批准,原
那么上实行有偿使 用。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方赔偿所有损失。大 型仪器设备原
那么上不外借。
三、仪器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发生
丧失、损坏及人为破坏时,实验室主管要立即报告中心。
四、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
丧失、严重损坏
的,视为责任事故,其表现主要有: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未取得上机操作证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 工作失职;
.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
备;.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以及其它个 人原因造成设备
丧失。五、凡属责任事故,要按照理学院的有关规定赔 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
处分。经济赔偿的 计价原
那么如下:.损坏、丧失设备零配件,不造成设备报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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