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考察。
1.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2.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
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
Ⅱ类评价,按
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
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
“知识产权
”总分不超过
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
3年内的年平均数需六项以上,才有可能拿到
30分。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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