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车辆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对报废车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以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以有效活动为载体,以根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为工作目标,下大力气,真抓实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报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报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力争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得到100%整治,建立良性的道路交通秩序。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报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对报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报废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兼任。
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至8月11日)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清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个人拥有的报废车辆底数,并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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