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区标准新方案0820
(讨论稿)前言为加强我国生态旅游管理
,规范与指导生态旅游
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帮助游客、
管理部门
、旅游业者
、当地社区
统一认识生态旅游,
在保证生态环境完整性
与尊重当地文化
的前提下,使社会、经济
与环境三方面同时受益,从而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
进展,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总结了国内
生态旅游
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
与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
或者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起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生态旅游的定义与
生态旅游区基本条件
,并据此制定了生态旅游
区的评定标准与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型旅游
景区,如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及其他以自然旅游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景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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