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
第二十八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5-10分,主要是选择
〕 1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概念
★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标准的总称。
特点
△ ⑴国际环境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
标准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但是这不是国际法的主要目的。
⑵国际球状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⑶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
标准国际法主体行的规
那么体系具有拘束力。
⑷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它关系是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 ⑴一方面是国内法的重要问题,通常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⑵另一方面它也是国际法的
根本问题,因为它同国际法的性质有直接关系。
⑴国际条约在中国直接适用,不需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成国内法;
⑵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中国国内法的效力。中国声明
保存的条款除外
中国目前签署条约
〔60多个
〕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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