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
职责质量安全与环保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
凡发生工业生产伤亡、交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或破坏等事故,无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统计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造成的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发现者应直接报告现场负责人或逐级上报。
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单位
HSE主管部门应在
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报告质量安全与环保处,质量安
全与环保处按规定组织上报。
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单位
HSE主管部门除按上述报告外,还应在
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