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15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
15天。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16条: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33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5天。四川省《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
24条第2款: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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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国家、四川和成都休假规定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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