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事假、
考勤制度
的若干规定各部门:
为维护我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制度,根据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考勤制度
1、我院采用指纹机的办法,负责给职工考勤(每天早晚各四次),每月由办公室将考勤公布一次。
2、每月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院长审阅,凡是缺指纹的职工由部门领导如实批注缺勤原因。
3、考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元,年迟到总数累计达
50次以上者,除罚款外,令其下岗,根据工作表现重新安排上岗或辞退。
二、请假制度
1、凡是请病假、事假
(休假)
、探亲假、婚假、
产假、丧假等请假
3日以下者由部门领导批准,
3日以上者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须报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2、工作出差或在
区内与工程有关的出差需口头请假,与工程无关的出差、学习,依据第
1长请假程序办理。
3、所有请假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三、病假制度
1、管理层及设计人员病假一律不扣承包费。
2、后勤部门职工病假(包括住院)期间发工资按下表执行,在
区外期间住院者需持医院证明,经领导指示后,可按病假处理。
3、连续病假超过
6个月后,劝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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