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
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15
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30
米;
⑷特级高处
作业:作业高度在
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
、安全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
、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
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
、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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