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打桩及基础垫层
说明一、打桩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公路、桥梁工程
也不适用于支架上、室内打桩
。打试桩可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2,试打桩
期间的停置台班结算时应按实调整。
本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执行中不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进(退)
场和组装、拆卸费用,另按实际进场机械的类别、规格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制作费,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打(压)桩定额项目中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损耗取定
C35钢筋砼单价,设计要求的砼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作调整。打桩和设计有接桩,另按接桩定额执行
,管桩、静力桩的接桩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本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子项目中的桩长度是指包括桩尖及接桩后的总长度。
5、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
1.05
调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6、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注)
桩的工程量小于下表数量时,其人工、机械(包括送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
1.25
。7、本规定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
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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