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自检
规定(技—4)1总则1.1本规定所列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属一般检测和试验设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无该类设备的检定规定。为此,公司为该类设备制定自检规程,以满足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工作的需要。
1.2本规程由各项目部计量员具体实施,应认真作好自检记录。公司技质部计量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210m以下钢卷尺自检规程
2.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
1.0、2.0、3.0、5.0、10m的自检。
2.2检查项目
2.2.1
外观完好,无明显损坏,收卷灵活。
2.2.2
分度线纹均匀明晰,全长允许误差不超标。
2.3检查方法
2.3.1
外观和分度线纹通过目力观察,确定其是否合格。
2.3.2
各项目部应将一把卷尺,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作为标准尺用于对比自检查。
2.3.2
把需要自检的钢卷尺和标准尺放在平台上进行比较,全长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2.4检查结果的处理
2.4.1
经自检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钢卷尺为合格,贴合格标识。
2.4.2
不符合要求的钢卷尺应予报废。
2.5检定周期
2.5.1
钢卷尺检定周期为
12个月。2.5.2
项目部计量员应作好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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