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制度
第一条 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 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负 责中心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制定有关制度,组织卫生评比 等。
第二条 爱卫会定期开会研究中心爱国卫生运动开展 情况,针对问题制定整改
方法,并督导落实。
第三条 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办公室、实验室及 工作间的清扫工作,其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划片 分工,责任到人。
第四条 各科室办公室、实验室卫生每日一次清扫,每 月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前全面扫除。
第五条 办公室、实验室、工作间等室外卫生每天由物 业公司派专人负责清洁,各类垃圾每天及时清扫,清运。
第六条爱卫会组织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做好工作区、 中心大楼及中心院内除“四害”工作,根据“四害”发生的 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七条 爱卫会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卫生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心爱卫会负责解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