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题
一、填空题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严禁穿过
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
不可开启
或火灾时
能自动关闭
的甲级防火门、窗。
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
一、二、三、四
级。4、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
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
独立设置
,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厂房的安全出口应
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
5.0m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
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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