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公告第3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
〕16号)等规定,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及其
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9
〕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
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
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
改建的房屋建筑(含
装饰装修、
房屋修缮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计价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
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消防)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绿色施工
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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