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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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公有制观念的关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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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6-8 07:09:26
龚民 发表于 2012-6-7 17:53
虽然你不相信公有制,但并不影响你对问题的看清“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来说,老百姓又必然需要作为消费 ...
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来说,老百姓又必然需要作为消费方存在,一出一入,其实是应该抵消的,也就是说如果同时作为生产方和消费方的话,甭管垄断成什么状况,甭管物价到什么程度,都无所谓!”-------------说的很在理!
-------------呵呵..............愚蠢得很“在理”嘛。按你所说,房价贵到10000000万元一平米也无所谓的,因为你作为消费方承受的这个高价格,也立即作为生产方同等享受这高价格所带来的好处。但是,人们为什么对高房价如此厌恶如此憎恨呢?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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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6-8 07:18:06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6-7 17:29
"而我的观点却相反,老百姓主要以消费方的身份获得他们主要的利益的。"
-------------------------------- ...
"而我的观点却相反,老百姓主要以消费方的身份获得他们主要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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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觉得这句话有问题,但是却也能显示一些深刻的东西:
    “主要”这个词很有意思,也许是楼主不自觉的用了这个词,也说明楼主没全忘掉什么东西!
    如果作为公有制,那么潜台词确实含有老百姓是生产方的意思,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来说,老百姓又必然需要作为消费方存在,一出一入,其实是应该抵消的,也就是说如果同时作为生产方和消费方的话,甭管垄断成什么状况,甭管物价到什么程度,都无所谓!
    但是,问题在于,作为生产方的老百姓却失去了作为生产方应得的利益,这时候的垄断就要命了!
---------终于有个人对我的“苦心”有了点理解。我强调"主要"是非常自觉的有意识的,因为我并不否定老百姓作为生产方的存在,只是他们并不是“主要”从此获益的,就算他们可以从生产方获益,也是要通过他们作为消费方获益后的结果。比如你是一个生产者,需要用到电力、汽油、人力等等,因此你的生产其实是通过消费这些资源而建立起来的。
另外,能认识到公有制的这个“老百姓是生产方”的“潜台词”,也是独一无二的。至于你所说的“一出一入”的对等,它的成立只是十足的幻想,甚至只是一种为权贵利益辩护的坏东西。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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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6-8 07: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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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6-8 07:26:27
龚民 发表于 2012-6-7 16:47
哈哈哈!你“揭穿了所谓公有制的实质到底是什么的密秘”---------说说吧,公有制的实质秘宻是什么 ...
哈哈哈!你“揭穿了所谓公有制的实质到底是什么的密秘”---------说说吧,公有制的实质秘宻是什么?

    “因为垄断总是带给生产方利益的”-------如果垄断总是带给生产方利益,而只要不是利用垄断价格获取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物质利益,垄断也就是无所谓的事;相反不进行垄断生产,让一些无资质的人蜂涌随便加入,只会生产出伪劣产品、危害老百姓的利益和污染环境!
-------------哈哈哈哈哈哈。你干吗不仔细看看我的原文?你的理解力干吗那么差?所以非常反感这种对公有制的没头脑的偏好,就是因为你存在如此愚蠢的幻想。有垄断地位而不用它来谋取私利,你都做不到,何况别人?说什么因为什么什么而使垄断变得“无所谓”,你这是替权贵辩护呢?还是替老百姓辩护?
你是想通过“资质”管制来谋取寻租回扣吗?这种事情见得太多了,看来也轮不到你来获得这个无形的好处。资质管制一旦变成寻租工具,那么“伪劣产品、危害老百姓的利益和污染环境”最容易产生出来,你忘记了以前国家药监局的事了吗?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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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6-8 0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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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hj 发表于 2012-6-9 07:16:24
龚民 发表于 2012-6-8 07:24
‘愚蠢得很“在理”嘛。按你所说,房价贵到10000000万元一平米也无所谓的,因为你作为消费方承受的这 ...
说句不中听话,蠢愚的是你呀!房价即使亿元平方可对于具有支付能力的大富翁又算得了什么?无人能支付,壹万元平方,房子也会卖不出去!所谓高房价,不过是违背世畀公认的收入房价比,人们当然憎恨、一家人不吃不喝勉强付起房价、谁人不恨其严重不合理。
-------------我说你蠢你还不服,因为你根本不理解我所说的意思。我说的是生产方与消费方的循环关系,而不是谁支付得起不起的问题 。按生产方直接等于消费方的观点,就算价格再高,也不会存在支付不起的问题了,也不会存在“高房价,不过是违背世畀公认的收入房价比”的问题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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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6-9 08: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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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6-10 07:28:03
龚民 发表于 2012-6-9 08:41
哈哈哈,看来说你蠢、你自己还挺心服的!“生产方与消费方的循环关系,而不是谁支付得起不起的问 ...
简直愚不可及,没有支付能建立起生产方与消费方的循环关系么?消费方当然乐意无支付也能消费,生产方如何组织再生产?生产方直接=消费方----即使是自己盖房子,也有个建筑材料支付问题,商品经济下谁能徊避掉!
-------------------简直太愚不可及!太平庸无知!因为你根本不理解我所说的话的意思。当对同一价格的同一件物品的收入与支付都同时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时,你看会发生什么情况?比如一个人将一间房以10000000000万亿元的价格卖给他本人时,他会觉得这个价格贵吗?他会觉得支付不起吗?
这就是我之所以要批判将生产方与消费方循环等同起来的观念的意思。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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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6-10 0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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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2-6-10 08: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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