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zs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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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打死东南大学博导的凶手都晓元、都一凡为何还逍遥法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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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0日晚7点多,当陈老师跟学生们调试完刚到的仪器,从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驱车赶到四牌楼校区的家门口时,悲剧就开始了。
    
     从陈老师第一次打110至最后一次打110,间隔四十分钟。其间,很多人听到陈老师说“我是教授,我不跟你们打”。邻居钱教授(女)看到陈老师口、鼻中均有鲜血流出,拿出纸给陈老师擦,陈老师对钱教授说头晕,打人凶手则侮辱似的叫嚣“头晕就躺下来!”,当钱教授提出送陈老师去医院时,陈老师说“我要等警察来评理!”,并连续自言自语几次。从家中下来之后,师母邵老师看到“他们两个不知道手里拿了什么东西,对着(陈志明)头上捣来捣去,像拨浪鼓一样,使劲打,还用脚使劲踹他肚子……”,听到他们狂叫着“打的就是你!以后见一次打一次!”,她跑过去拉架,却被对方那个据说尚不满16岁还在上初中的孩子一拳打退回去几米远,倒在地上!警察到后,陈老师凭借顽强的意志坚持自己开车到梅园新村派出所,在车上数次对师母说头晕,到派出所后口喷鲜血,不省人事。最后尸检发现肋骨断了6根!究竟是什么人如此嚣张?如此暴戾?如此心狠手辣?
    
     短短四十分钟,一个壮年学者已与我们阴阳两隔,一个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
  
  
  打人的是 都晓元, 都一凡
http://static.tianyaui.com/js/bbs/image/jb.gif);">下手真够狠,听说是军人出身,那就不难想象了。应该严惩!
  最近的派出所离事发地走路也不到10分钟,竟然报警40分钟
http://static.tianyaui.com/js/bbs/image/jb.gif);">
停车纠纷日日有,很少听说因为纠纷致人死命的,况且这事情发生在六朝古都的南京城,还是在全国著名高等学府--东南大学的家属院。还是光天化日之下,国庆假日期间。可见当今社会某些人的暴吝之气......
  楼主为师为友或为亲而抱冤,其情可堪
  前有双江之子为道路纠纷老拳相向最后结果是劳教一年,那也是个未成年的孩子,日前又报太原公安局长突然调离,未知和当初双江之子打人的另一个事主的关系......
  陈教授的暴卒的确让人叹惜,南京人有句口头语就是“多大的事情啊”,可是就是这一小事一条命就没了.....
  当事人从停车纠纷造成鲜活的生命失去,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了......
  我跟贴不在于一个教授的死,教授也是普罗大众的一员,和你我大多数人一样,南京的车辆保有量日趋庞大,停车之难随处可见,新到任的市委书记也很重视这个停车问题(也算是民生内容之一吧),如果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也许类似的暴力相向事件会层出不穷,何来幸福南京?
  
  陈老师的亲友、学生重要的是收集更多的证据,需要收集当初医院抢救的证明,当初报道有很多目击者的。这个社会钱是重要的,但绝对不是万能的,人在做,天在看。
  南京的治安比起很多地方要好很多很多,居住在这个城市还是很有安全感的。
  要找好的律师来帮助陈老师的孤女寡母获得正当的权益以告慰陈教授的在天之灵。
  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早晚一定会到! http://static.tianyaui.com/js/bbs/image/jb.gif);">
因为南京“伟大的”法官,出了个“彭宇”,导致广东出了“小悦悦的事件”。同样的,如今又将因为南京“伟大的”法医,出了“陈志明”,不知后续将会是哪个省市的哪位教授将因此出现“***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博致心源性猝死。”?!!!!
  希望南京有关部门尽快介入此事,整个社会关注此事,大家行动起来,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不要再让整个社会道德继续沦丧下去了!否则今天是他,明天就是我们大家!
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从施一公院士落选到陈志明教授之死
     饶毅当初断言施一公必定当选院士的时候,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料到现今这个结果,但当时很多人就已经隐约感觉到结果可能会不妙。中国的很多事情,往往是虽在情理之外,却又在意料之中。正如我的导师陈志明教授之死,当初我写完《长歌当哭祭英魂》的时候,虽然心存希望但害怕失望的心情,应该不少人都能体会。
    
     如今两件事都有了结果,各种各样的议论都有。但我不免冷笑。我们啊,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施一公先生还有希望(姑且就称之为“希望”吧);而我的导师就这样毫无价值的离我们而去了,尸检结果是如此地令人惊诧,如此地使人愤慨,如此地叫人想不通!有人说,想不通的时候,想想这是在中国,就通了。不错,我也经常这样安慰自己。但面对一个以这种方式消逝的生命,我自问,我能如此冷漠吗?有良知的人们,我们还能如此沉默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尸检通知书的结论:陈志明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博致心源性猝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结论提出了一个玄而又玄的词组“潜在性心脏病变”。使用“潜在性”这个难以检定的词汇为莫须有的“心脏病变”作注解,居然还是本结论的“基础”。精心选用“纠纷”二字囊括所有对陈老师的殴打情节,且将此笼统词汇作为一个定语来修饰“精神心理”这些难以实证的东西,进一步虚化、架空和模糊明显的殴打造成的严重伤害。
    
     该结论换做日常话语就是:陈志明自己可能有不易发觉的心脏病,因为与人发生纠纷受到刺激,心里不舒服,因为心脏上的问题导致心脏停跳突然死掉。
    
     对于打人者的暴行不遗余力地掩盖,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如:头颅内两侧蛛网膜大面积出血、6根肋骨断裂等事实)只字不提甚至模糊处理!如此有失偏颇的尸检报告结论居然堂而皇之的告知家属!对,只是告知结论。鉴定报告不给,拍照都不行!可以想象这个死亡鉴定书是经过40多天怎样的折腾才艰难出炉的?!
    
     与此相反的是,当时解放军八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结论是:颅脑外伤致死。同时,当时陈老师倒在派出所的时候,明显的看到口鼻喷血的状况。
    
     而且,中大医院连续多年的体检结果同样表明,陈老师根本不存在心脏异常。
    
     但是,我能做些什么呢?我无能为力。我们无能为力!因此,当我们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当我们在餐厅吃饭的时候,甚至当我们仅仅是停车在自家楼下的时候,诸位当心了!万一与人发生“纠纷”,祈祷自己不要有“潜在的心脏病变”吧;当然,“猝死”与否,也要看你我的造化了!
    
     是的,我无能为力。有良知的人们都无能为力。“彭宇”之后,南京又有了“陈志明”。“彭宇”不是最后一个,“陈志明”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那么,谁,将是下一个陈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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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南大学 逍遥法外 Sometimes static simple

沙发
yzs020 发表于 2012-6-8 15:49: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志明教授,即东大被打死的教授,博导的家属终于无法再忍住内心的痛苦,来到学校,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他们给出了以下十一个拷问,也是对我们社会的拷问,试问精英知识分子尚且如此,我们普通人还有安全感么?以后还有海归会选择回国报效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世上最大的笑话?请给我们一个答案!
    
    广大市民、东大老师同学们:
    
     我们是陈志明亲属,陈志明于2011年9月30日傍晚被打身亡后,我们痛
    苦地等待了四十多天,这一系列的为什么使我们悲痛不堪,请您们帮帮我们,帮我们讨
    公道:
    
     1、为什么凶手之一都某凡24小时内予以释放?
    
     2、为什么凶手都晓元7日后取保候审?
    
     3、为什么事发后凶手家属急于卖房,那么急需钱?
    
     4、为什么尸检报告要40多天才有结果?
    
     5、为什么尸检结论是‘潜在性心脏病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
    素诱发心脏停搏致死心源性猝死’!
    
     6、为什么尸检工作尚没展开前,负责召集后承担照相工作的法医当家属面断言陈
    志明系因病死亡而非直接打死?
    
     7、为什么陈志明在派出所临死前口鼻喷血而亡,心脏病死亡有此症状吗?
    
     8、为什么八一医院死亡证明是颅脑外伤?
    
     9、为什么尸检发现头两侧蛛网膜大面积出血?
    
     10、为什么陈志明在近期及历年体检中从未发现过心脏病?
    
     11、为什么尸检报告内容不给家属复印?
行凶者 ,第七天就取保候审了,
  
   这么严重的罪行,适合取保候审吗?
    
    出来除了窜供,
    
    花钱买通关系,
    
    扰乱司法秩序,
    
    还能干什么!
    
   
    
    都的儿子还差24天到十六岁,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几种重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但是嫌犯的儿子,(其实也是嫌犯)
    
    案发第二天即被释放,
    
    没留任何案底.
  
    南京市的公安系统真是让人一声叹息!
    
    强烈呼吁南京的检察系统行使监督权力
   前朝有闻一多李公朴两位先生,虽为横死,也算死得其所,眼前的陈先生却死得不明不白,果然新朝新气象

在家属对尸检结论有异议时,不给尸检报告让家属有了解尸检报告详情、提出疑义的机会,就难逃暗箱操作的嫌疑。 转家属的再次发问
    东大博导教授陈志明死的冤
    
    
    (续二)
    
    
    
    (请上网输标题搜索相关详情)
    
    
    
    
    
    
    
    广大市民、老师同学们:
    
    
    
    我们是陈志明亲属,上次我们公开了一些疑问后,感谢您们在网上予以评论,让我们感到:老百姓心中有杆称,正义还在人世间!现就尸检报告中疑问再提出一些问题,请用法律和科学帮我们快点找到正义吧!
    
    
    
    1、 尸检现场检出头部两侧太阳穴部位颅内蛛网膜分别有8×4厘米和6×5厘米出血,头顶有接近拳头大小的血肿和皮下淤血;肋骨断6根,胸骨骨折。该伤情属什么类型伤情?
    
    
    
    2、 在人已死亡,被打事实清楚情况下,该严重外伤的检出时,对犯罪嫌疑人都晓元 “取保候审”用的是国家哪条法律?
    
    
    
    3、 口鼻喷血而亡,是心脏病死亡症状吗?“潜在性心脏病”是什么病?
    
    
    
    4、 尸检报告解释颅内出血系坐在派出所凳子上笔录时,倒地身亡时摔的,这合乎情理吗?而且是头的两侧加中间?
    
    
    
    5、 人在心脏停跳没有血压情况下能将头颅摔出那么多血吗?
    
    
    
    6、 尸检报告解释胸肋骨骨折系抢救所致,是吗?特别是抢救不易伤害到的胸骨?
    
    
    
    7、 明显的是打死的检不出死因?为什么检出了“精神心理等因素”?
    
    
    
    8、 纠纷和被打是一回事吗?如不是,用纠纷代替被打是何用意?
各位太原机械学院85研陈志明的同学:
  
  你们好!
  
  我是陈志明的妻子邵利。陈志明在今年9月30日因停车问题,被人打死。我当时亲眼目睹了这一幕,围观的人很多。因打人的凶手是退役军人,在东南大学当过体育老师,现在是一公司的经理,家庭背景很深。当时派出所的人员告诉我们:该案是“人命关天、大学教授、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因公安局内部腐败,结果凶手都晓元7天取保候审,凶手都一凡在第二天就无罪释放。我们找派出所理论,他们告诉我走程序。45天后,出来的尸检结论是:“陈志明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搏致心源性猝死。”但陈志明近期及以往历次体检中从未发现过有心脏病史。尸检发现颅内两侧蛛网膜分别有8cmX4cm和6cmX5cm出血,医学专家说这足以致人死亡。尸检结论出来后,派出所办案人员又告诉家属:找不到证据,没有人能证明是谁打了陈志明;肋骨断6根,胸骨骨折,是医院抢救所致;头顶部大面积淤血,两侧蛛网膜出血,是坐在凳子上倒地摔的。
  
  陈志明死的很冤,我一个人力量太小,希望大家能帮帮忙,帮陈志明伸冤。邵利在此真心感谢各位!我的手机号是18652052287,025-83794993(宅电)。
  
  了解更多情况可以查看下面的媒体报道和网络上的帖子。
  
  此
  
  礼!
  
   邵利
  
   2011.11.30
转帖:
  
  在2011年9月30日,南京大学陈志明陈教授驱车回家过程中,在停车过程中遭遇陌生人殴打致死,此案件最近又有最新的了解,对前一次的尸检结果南京市公安局与八一医院所给出的死亡鉴定结果不相符,甚至具有很大的差别。陈教授家属对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结果产生很大的疑问,陈教授妻子说:
     2011年9月30的18时45~50分期间,我老公陈志明被都晓元、都一凡父子殴打,我亲眼看见他们轮番用东西都打陈志明头部,用脚反复踹陈志明的腹部。同楼人路过时还递纸巾给他擦血,我到现场拉架时,被都一凡一拳打得退回几米远倒地。以上事实存目击人为证,小区的控制录像也应该能看到大致过程。
     19时50时许,陈志明进梅园派出所门时,直说头晕的不行,身体晃了一下差点摔倒,在靠近门的右边的椅子上坐下后,说完“法律是公正的”,就口鼻喷血倒在地上,他倒地的姿势,我一看就不对劲,不像一个正常人倒地,从未见过,我当时失声大叫“救命啊”。这是我亲耳听、亲眼见的事实,派出所的控制录像应该也有记载。20时10分左右,120救护车将他送到八一医院,抢救医生表示:“陈志明被送进医院前已身亡”。八一医院诊断结论为:颅脑外伤致死。这是事实,有八一医院的病案问证。
     2011年12月07日南京市公安局送给陈志明家属的尸检《鉴定结论通知书》中写到:“陈志明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搏致心源性猝死”。这一结论,不像是鉴定得出的,而像是杜撰出来的。尸体检验鉴定死因,应该针对尸体进行,是以尸体检验为依据;而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尸检鉴定结论,显然不是来源于对尸体的检验。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以下内容:
    第一、陈志明死于心源性猝死;
    第二、此心源性猝死,由心脏停搏所致;
    第三、此心脏停搏系由精神心理等因素所诱发;
    第四、而该精神心理等因素却由纠纷而引起;
    第五、死亡的客观原因是死者有心脏病变,但这种病变是潜在的,而不是显现的,那就是将来可能要发生的。
    请问,心脏病变既为潜在的,尚未显现的,将来可能要发生的。那又如何在尸体上检验时出现的?作为心脏停搏诱因的精神心理等因素,是如何存留于尸体上而被发现的?而此等因素只因纠纷引起而与其他诸人诸事无关,而这一结论又是如何从尸检中得出的?众所周知,这些结论的物质信息不可能留在死者尸体中。那么据以支持结论的途径只有两种:“要么鬼在说人话,要么人在说鬼话”。站在科学的立场上看,只能是人在替人说瞎话。由上可见,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尸检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各种错误,显然是人为造成的,而这种错误的鉴定结论产生了以下五个后果:
    第一、都一凡因此被释放,打人凶手变无罪;
    第二、都晓元因此被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有变为普通民事案件的趋势;
    第三、由于参与尸检鉴定的人员是江苏省的知名专家学者,重新鉴定如若在江苏省范围内进行,难免先入为主,错误结论将会被维持。鉴定机构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在其所在的医院是有一定影响的,为维护其自身利益和其鉴定机构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着维持原鉴定结论的利益倾向,有想方设法维护原鉴定结论的能力和条件。因此,重新鉴定的医院不应指定在江苏省的行政区域内,以避嫌疑。否则,重新鉴定的结论将会失去公信力,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四、负责办理此案的梅园派出所的警官,在我提出重新鉴定的时候,告诉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当我提出北京一家鉴定机构时,他们又说只能在江苏省内选择。这一变化是否表明有关人员也意识到尸检鉴定结论存在明显漏洞,而鉴定机构毕竟隶属于公安局,需要在可以掌控的范围内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合理的“修正”,这我就不得而知了。
    第五、这一鉴定结论错误的表明:陈志明的死,与都氏父子的殴打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上述错误的鉴定结论被重新鉴定却实质上维持,则意味着事实永远不能公布于众,凶手将永远逍遥法外。
     作为妻子,我清楚地知道,自己老公的身体非常健康,这些年从未有因“三高”问题、心脏问题去医院,如有,一定会在南京市范围内的医院留下病案。说他的“猝死”系精神心理等因素所致,而与被打无关,我绝不相信,当然我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真相,真相如不被揭开,我老公的冤魂是永远不会离去的!
     从陈夫人的描述中,我们知道南京市公安局在尸检报告是存在很多质疑的,一个大学教授的非正常死亡,从被殴打伤害致死到“被猝死”到底是谁在翻云覆雨。使得尸检报告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呢?本周五南京市公安局将对陈教授尸体进行第二次尸检,本次尸检结果会如何呢?南京市公安局又会给出一个如何的尸检报告呢?我不得而知,陈夫人也同样不知道结果。我们希望南京市公安局给陈教授一个合理的解释,给陈教授的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
http://static.tianyaui.com/js/bbs/image/jb.gif);">作者:沙子世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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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yuanh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8 17:13: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祈福,希望ZF能惩恶扬善
一切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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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gaotom 发表于 2012-6-8 17:32: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嗨一声叹息啊!还手啊!不行也叫人来帮忙啊!
恰似猛虎卧山丘、潜伏爪牙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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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千年孤独 发表于 2012-6-8 18:20: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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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yxfhit 发表于 2012-6-8 19:08:5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帮你顶一下
http://bbs.matwav.com/?from^^uid=9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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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eidili 发表于 2012-6-8 19:47: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明真相者,求真相!别冤枉好人,也别放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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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saibb 发表于 2012-6-8 21:56: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stay hungry,sta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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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幻影2000161 发表于 2012-6-9 10:00: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老师自己没有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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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LUTravka 发表于 2012-6-9 10:32: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相信,不会无缘无故杀人的。。。。
君子厚积而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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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7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