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各物业服务企业: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已就近期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的”营改增”税制改革相
关问题及建议,咨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市国税局所作反馈整理、汇总,并向我市物业
服务企业发布.
一、”营改增”政策基础知识
(一)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提供不动
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 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按 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
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按照《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
转让不动产、自建不动产、建筑服务老项目取得时间的确认:(1)转让不动产老项目.纳
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项目.(2)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施工工程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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