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承债式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争议想到的
最近《中国税务报》发的一篇文章《特殊性税务处理争议:承担被收购企业负债是否属于
非股权支付》又引起了大家对于财税【2009】59 号文中资产收购问题的争议:收购企业
承担被收购企业负债在计算股权支付比例时,是否算非股权支付。
这个问题其实从 09 年重组文件下发后,就一直存在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后面的 2010
年 4 号公告乃至 2015 年的 48 号公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一个正面的官方回答。所以这个
问题时不时都会冒出来引起大家争论一番,但是争论一番后好像也没有什么具体的结论也
就过去了。有说资产收购是净资产的,有说是总资产的。有说负债不能算非股权支付的,
有说应该要算。但是,究竟是否要算,如何算,算又有什么具体影响,我们始终没有得到
一个系统性的答案。说来也是惭愧,这种问题人家美国在 1938 年的法院判例中都已经开
始讨论,并在美国税制中给出了答案,但我们这边还是在自己苦苦摸索而始终得不到一个
完整结论。
其实,对于承债式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则如何制定,我们只需要回答如下五个
方面的问题就可以了:
问题一:承担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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