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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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类] 企业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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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 K  z. _5 o& O; Y9 e: f3 f7 C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R1 C% U+ N2 q* J, s/ h+ N
   # X4 F' _, S, D; ]- g8 Q
  2、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A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B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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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 税务处理 借款

沙发
ly660219 发表于 2009-11-19 09:06: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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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oy1986 发表于 2009-11-24 13:04: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今天没有白来,学了点东西啊,楼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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