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营改增后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详解(图鉴+政策+实务)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未来增值税将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 40%以上,成为
我国绝对第一大税种,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管理,发票进项管理将是其中一个至关重
要的环节。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知道,下列四类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
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
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
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
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笔者根据以上文件以及其他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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