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企业如何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手把手教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
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0 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新增的这张表怎么填?别急啊,税务局用
几个案例手把手教你!今天先发个“生活服务业篇”~说明:为方便计算和理解,案例计
算和填表过程都是取整数,未精确到元至角分,纳税人填表格时,须按要求精确到元至角
分。除标注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外,其他均为含税销售额。【生活服务业案例一】G 宾馆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发生以下业务:客房住宿费收入 106 万元,购进桌椅、
床被单等房间用品适用 17%税率的增值税货物 11.7 万元。(一)增值税申报对 G 宾馆来
说,在此次税负分析工作中,在界定它的营改增主行业及主征收品目时,根据《营改增试
点行业明细表》,首先它属于“生活性服务业”,最后在该行业目录下找到他的对应的主行
业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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