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析常见的税务风险点”的理解和补充 6
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
报时作纳税调整。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
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
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将当
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当按照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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