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汇总
1、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含视
同销售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202 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
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
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纳税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0 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
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
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
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的筹办期间不算作亏损年度!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
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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